服務項目
開案說明

(一) 開案

1.心理諮商服務:理師進行開案評估(與個案將進行一次會談),
  確認個案需進行諮商服務後,將請提出申請之學校於每次心理
  諮商服務約定時間前十分鐘,派員(陪同人員請學校給予半天
  公假處理,但課務需自理)協助學生或家長帶至中心或分區中
  心學校
;或校內提供適當的諮商場所(該校個案數達兩個以上)
  ,以方便進行個別諮商。

2.社會工作服務:收件之後,進行登錄、評估,之後主責專輔人員會主動與學校聯繫安排到校進行服務之時間。


   因專業輔導人員人力有限,在約定時間後請務必出席,如有事
   必須取消,請在約定前一日電話告知,以免形成資源浪費。

 


 

(二) 個案研討會

1.校內個案研討:原則上,一學期1~2次,在諮商第四次或進行
  個案工作後舉行,由專業輔導人員評估決定,請提出申請的學
  校舉辦,邀請該校相關人員如導師、輔導老師、科任、行政人
  員、其他網絡資源及該個案家長出席。連同專業輔導人員一起
  討論輔導計畫及需要相互協調、配合之處,諮商中心會派員參
  加。
個案研討的時間,請學校行政單位配合調整,所有參與人
  員均給予公假處理。

2.全縣個案研討研習:開放全縣輔導人員參加。有提出個案接受
  專業輔導人員服務的學校,均需至少派一名相關人員參加,由
  專業輔導人員針對特殊案例與問題,提出相關評估、處遇措施
  及案例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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