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開案
1.心理諮商服務:心理師進行開案評估(與個案將進行一次會談),
確認個案需進行諮商服務後,將請提出申請之學校於每次心理
諮商服務約定時間前十分鐘,派員(陪同人員請學校給予半天
公假處理,但課務需自理)協助學生或家長帶至中心或分區中
心學校;或校內提供適當的諮商場所(該校個案數達兩個以上)
,以方便進行個別諮商。
2.社會工作服務:收件之後,進行登錄、評估,之後主責專輔人員會主動與學校聯繫安排到校進行服務之時間。
因專業輔導人員人力有限,在約定時間後請務必出席,如有事
必須取消,請在約定前一日電話告知,以免形成資源浪費。
(二) 個案研討會
1.校內個案研討:原則上,一學期1~2次,在諮商第四次或進行
個案工作後舉行,由專業輔導人員評估決定,請提出申請的學
校舉辦,邀請該校相關人員如導師、輔導老師、科任、行政人
員、其他網絡資源及該個案家長出席。連同專業輔導人員一起
討論輔導計畫及需要相互協調、配合之處,諮商中心會派員參
加。個案研討的時間,請學校行政單位配合調整,所有參與人
員均給予公假處理。
2.全縣個案研討研習:開放全縣輔導人員參加。有提出個案接受
專業輔導人員服務的學校,均需至少派一名相關人員參加,由
專業輔導人員針對特殊案例與問題,提出相關評估、處遇措施
及案例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