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是發生在校園內,與師生職工有關的事件或情境,而造成身心不安、壓力、傷害者。包括:
一、意外事件:學校教職員工生車禍、溺水、中毒、自傷(殺)、運動、實驗、實作傷害等。
二、安全維護事件:校園火警、人為破壞及校園侵擾、竊盜等。
三、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:學校教職員工生鬥毆、觸犯刑事案件、破壞校園設施等。
四、管教衝突事件:師生衝突、管教體罰、學生抗爭(申訴)等。
五、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:家暴、性騷擾、性侵害、中途輟學等事件。
六、天然災害事件:重大火災、風災、水災、震災、爆炸等及其他重大災害。
七、其他事件:總務、人事、行政等問題以及其他。